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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梭鱼湾商务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8-04-20    点击:2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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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预案体系
      1.6 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2.组织机构
      2.1 应急指挥部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3.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与预报
      3.2 预警分级
      3.3 预防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措施
      4.3 应急响应程序
      4.4 监管要求
    5.总结评估
      5.1 应急总结
      5.2 应急评估
      5.3 措施改进
    6.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
      6.2 应急演习
      6.3 行政监督
    7.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抑制本区域扬尘污染,保障公众生命健康。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减少环境空气污染造成的人员伤害;积极预防,建立健全高效快速的应急反应机制。
   (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梭鱼湾商务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施工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分工协作,责任到位,共同应对,提高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3)平战结合,快速反应。做好应对重污染日的各项准备,将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依法监管,杜绝隐患。依法加强对污染生产、施工企业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杜绝污染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1.3 编制依据
    依据《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大政办发[2015]8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梭鱼湾商务区(以下简称为辖区),市发生环境空气重污染的自然日。
    1.5 预案体系
    辖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日应急保障预案。
    1.6 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
    重度污染日:AQI(日报)为201~300。
    严重污染日:AQI(日报)为301~499。
    极重污染日:AQI(日报)达到500。
    2 组织机构
    辖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组织体系在辖区应急组织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成员组成。
    2.1 应急指挥部
    2.1.1 应急指挥部是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指挥长由辖区副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工程部长、监察队长担任,成员由各监察队员及中小学、海底隧道项目部、世宇通搅拌厂、北京建工、地铁4号线、地铁5号线、中铁建、大连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项目部)远洋建设部门负责人组成。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日的应对工作。
    (1)组织、指导、协调指挥部各部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2)负责下达应急响应启动及应对措施的决定;下达应急响应终止的决定。
    (3)负责确定向辖区发布重污染日相关信息。
    (4)负责组织、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演习,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5)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
    (6)不定期组织修订辖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
    (7)负责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工作。
    (8)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重污染日应急实施措施,报应急指挥部,并在出现重污染日时组织落实。
    3.预警与预防
    3.1预报
    依据市环保部门(甘井子区环保部门)统一发布预测预报信息,由辖区应急指挥部通知区域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3.2 预警分级
    依据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4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3.2.1 蓝色预警
    预报未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或预报未来一天内出现8小时及以上重度污染时段,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可明显减缓污染程度的。
    3.2.2 黄色预警
    预报未来1天为严重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爆表(AQI达到500)情况,且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可明显减缓污染程度的。
    3.2.3 橙色预警
    预报未来3天持续为严重污染日。
    3.2.4 红色预警
    预报未来1天为极重污染日。
    3.3 预防工作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加强监管,建立污染基本情况登记台账,利用台账及时发现污染源的动态变化。污染源发生较大变化时,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消除污染隐患。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对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措施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从而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主要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4.2.1 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现场施工人员尽量减少户外作业,中小学生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措施包括:
    ①暂停露天大规现场施工;
    ②加强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各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措施

    在保障辖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当空气达到重度污染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①除市政府工程外,辖区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防尘措施。

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次数。在正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

③严禁在辖区烧纸、焚香、焚烧垃圾。(责任部门:监察队及各开发建设施工单位)
    4.2.2监管要求:辖区监察队每天对世宇通混凝土搅拌厂、地铁4号线、地铁5号线、大连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项目部)等重点施工生产单位至少2次现场巡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4.2.3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现场施工单位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措施包括:
     ①暂停露天大规模现场施工;
     ②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各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措施
    在保障辖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当空气达到重度污染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①加大对世宇通混凝搅拌厂、地铁4号线、地铁5号线、远洋D3地块、北京建工、大连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项目部)等施工现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施工单位、辖区监察队)
    ②除市重点工程外,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防尘措施;(责任部门:辖区工程部、监察队、各施工单位)
    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拆除、建设工地手脚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工程部、监察队及施工单位)
    ④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次数。在正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重点湿保道路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其他道路增加清扫保洁次数1次;

⑤严禁在辖区烧纸、焚香、焚烧垃圾。(责任部门:监察队及各开发建设施工单位)

    4.2.4监管要求

辖区监察队对世宇通混凝土搅拌厂、地铁4号线、地铁5号线、远洋D3地块、大连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项目部)施工单位至少4次巡查,按规定措施该停工必须停工,否则,限期整改,并做相应处罚。
    4.2.5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停止中小学户外运动,一般人群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2)建议性措施 

现场施工单位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措施包括:
    ①暂停露天大规现场施工;
    ②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④ 各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 

⑤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措施
    在保障辖区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当空气达到严重污染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措施:
    ①加大对世宇通混凝搅拌厂、地铁4号线、地铁5号线、远洋D3地块、中铁建、北京建工、大连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项目部)等施工现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辖区监察队、施工单位)
    ②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30%以上污染物排放;(责任部门:辖区监察队、工程部及各建设施工单位

③除市重点工程外,辖区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仍实施土石方作业的项目,必须加大防尘措施;(监察队、各施工单位)

④所有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辖区工程部、监察队及各建设施工单位)

⑤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重点湿保道路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其他道路增加保洁作业1次,并进一步扩大重点湿保道路区域;(责任部门:辖区监察队)
    ⑥ 严禁在场区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焚香、焚烧垃圾。(责任部门:辖区监察队及各建设施工单位)

4.2.6监管要求

辖区监察队对世宇通混凝土搅拌厂、地铁4号线、地铁5号线、远洋D3地块、中铁建、北京建工、大连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项目部)等重点施工生产单位至少6次巡查, 发现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立即停工。
    4.2.7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停止中小学户外活动,停止露天现场施工。
   (2)建议性措施

现场施工单位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措施包括:
    ①暂停露天大规模现场施工;
    ②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加大道路湿式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停止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当空气达到极重污染时,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措施:
    ①加大对世宇通混凝搅拌厂、地铁4号线、地铁5号线、远洋D3地块、中铁建、北京建工、大连海底隧道(中交一航局项目部)等施工现场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责任部门:施工单位、辖区监察队)
    ②辖区所有项目停止土石方作业;(责任部门:辖区工程部、监察队及施工单位)

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构件破拆、建设工地脚手架拆除、外立面涂料涂装、道路开挖、路面整修、绿化种植、房屋拆除等作业;(责任部门:辖区工程部、监察队及施工单位)   

④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2次以上;(责任部门:监察队)
    ⑤重点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60%污染物排放; 

⑥严禁在场区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祭祀、焚烧垃圾。(责任部门:辖区监察队及相关单位)

4.2.8监管要求

辖区监察队每天对施工单位不少于8次巡查 ,查看该停工、停产的单位是否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问题严厉处罚。
    4.3 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部按照“预警即响应”原则,下达环境空气重污染日预警发布及应急响应启动与预警解除及应急响应终止指令。
    4.3.1 应急响应启动
    根据市级环保(甘井子区)、气象部门提供的空气质量预报,由应急指挥部下达预警发布及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3.2应急响应终止
    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响应)不设解除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和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的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5 总结评估
    5.1 应急总结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工作总结。根据应急响应等级,需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资料的整理工作,将工作日志、数据、会议纪要、工作协调会等文字材料以及照片集中归档,并对重污染日应急工作进行梳理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在重污染日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总结报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形成环境空气重污染日总报告。
    5.2 应急评估
    应急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施工生产单位对环境空气重污染日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为本预案的下一次修订奠定基础。
    5.3 措施改进
    应急指挥部根据环境空气重污染日总结所暴露的问题,加强应急管理,强化预案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和跨界联动,改进应急措施。
    6监督管理
    6.1 宣传教育
    应急指挥部加强对各成员单位及公众应急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各成员单位、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6.2 应急演习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不定期组织或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应急演练,增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分工协作的能力,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 行政监督
    应急指挥部组织对辖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报上级环保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18年5月1日起实行。

 

        

大连梭鱼湾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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